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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上下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之际,《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于2023年3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要求,省地质调查研究院近期印发《关于规范全院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重点从三个方面规范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
一是细化工作职责,健全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责任体系。《通知》明确院机关在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的职责,主要负责对院属单位承担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技术质量、施工安全、绿色勘查、预算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拟入库申报项目专家论证,指导项目投标和实施,负责项目设计书初步审查、野外工作和成果报告初步验收,工作部署、工作量、工期调整初步论证。
二是规范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技术质量层层把关。《通知》明确院属单位承担实施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在院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设计书审查、中期检查、野外验收、成果验收通过后,方能报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验收,集全院地质勘查领域专家力量,全力保障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此外,项目设计方案调整、中止、终止等重大事项,需院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再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三是强化协同联动,提升院机关服务保障效能。《通知》明确院相关职能处室协助院属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区块与已设矿业权、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范围重叠查询,确保院属单位申报入库材料的合规性和高效性。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院统筹协调项目申报入库主体单位,切实为院属单位解决后顾之忧。强化对院属单位投标文件编制指导,提高项目投标文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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