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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庸懒无为、效率低下行为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作者: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80 日期:2026年06月04日 08:48

 

【典型案例】

某地A县财政局在督查时发现,该县畜牧兽医局扶贫项目资金报账率严重不足。负责该工作的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买某在受到约谈后,仍未引起高度重视,工作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多次以各种理由上推下卸责任,消极应付不整改。县财政局再次督查时,这些问题仍未整改,严重影响全县畜牧兽医扶贫项目工作进展,损害贫困群众利益。买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辨析】

买某在扶贫项目资金拨付整改工作中庸懒散拖、消极应付,是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群众的事只要是符合政策或者规定的,就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拖延,但一些党员干部不把群众利益当回事,任凭办事群众干着急,自己却无动于衷。有的办事效率低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让群众经常跑,耗费很长时间;有的作风松垮,庸懒拖拉,群众推一下,才会动一下,耽误群众生产、生活。为群众排忧解难,最忌行动飘浮,必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纪律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牢为民造福政绩观,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高度重视,提高落实政策和为民办事效率,真正把老百姓的事办好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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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明读本》(中国方正出版社)

图片: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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